2月24日,保监会列出前海人寿险资违规六罪状,并对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违法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对时任前海人寿董事长姚振华给予撤销任职资格并禁入保险业10年的处罚。
保监会称,前海人寿在就2015年11月增资活动提交的相关报告中,作出股东增资资金性质为自有资金等陈述。经查,相关增资资金情况与报告陈述不符。保监会认为,时任董事长姚振华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前海人寿及姚振华对此进行申辩称,向保监会提交相关资料的行为属于“重大遗漏”,姚振华对该行为负有领导责任,非直接责任,该行为并非情节严重,请求减轻处罚,且撤销任职资格和行业禁入并用属于重复处罚。但这些申辩理由均未被保监会采纳。
前海人寿险资违规六罪状:
一、编制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前海人寿在就2015年11月增资活动提交的相关报告中,作出股东增资资金性质为自有资金等陈述。经查,相关增资资金情况与报告陈述不符。
二、违规运用保险资金的行为
1)权益类投资比例超过总资产30%后投资非蓝筹股票。2015年和2016年,前海人寿在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超过总资产30%后,投资了多支非蓝筹股。
2)办理T+0结构性存款业务。2014年至2016年,前海人寿在某银行办理T+0结构性存款业务。
3)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资质不符合监管要求。2015年至2016年,前海人寿以间接投资股权方式,认购深圳某产业基金企业(有限合伙)等多只基金份额,上述基金的管理人在注册资本、管理资产等方面,未达到我会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资质要求。
4)未按规定披露基金管理人资质情况。2015年至2016年,前海人寿向我会提交的相关产业基金、股权投资基金项目材料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基金管理人的资质情况。
5)部分项目公司借款未提供担保。前海人寿投资的某文化金融中心项目、某度假酒店项目等项目,项目公司均向前海人寿股东进行了借款,但未按照规定提供担保。
以下为保监会官网关于处罚公告原文:
近年来,随着保险市场快速发展,激进投资、集中举牌、一致行动人并购等跨行业跨领域的新问题新情况开始显现。对此,保监会及时健全和完善监管制度,对有关公司果断采取了暂停开展新业务、暂停申报新产品、暂停股票投资、约谈相关责任人等一系列监管措施,并对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人寿”)等公司派出专项检查组开展现场检查。
日前,保监会根据现场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对前海人寿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行政处罚。经查,前海人寿主要存在编制提供虚假材料、违规运用保险资金等问题。在深入开展调查取证的基础上,保监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定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对前海人寿及相关责任人员分别作出了警告、罚款、撤销任职资格及行业禁入等处罚措施。其中,对时任前海人寿董事长姚振华给予撤销任职资格并禁入保险业10年的处罚。
下一步,保监会将依法合规、积极稳妥推进前海人寿股权、公司治理等问题的后续处置工作,督促公司规范运营管理,优化治理结构,尽快重回稳健运行轨道。同时,保监会将密切跟踪监测公司运营情况,督促公司采取有效措施维持正常经营秩序,确保公司稳定运营,保障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维护保险业平稳健康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