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将积极研究互联网行业相关政策指引,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构建资本市场服务互联网等高科技产业的长效机制,力争让更多互联网企业上市融资。
证监会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001号建议的答复全文附下:
《关于优化证监会下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度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企业管制力度,提振市场信心方面
近年来,我会注重指导上交所不断加强对上市公司的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高监管效率,持续加大自律惩戒力度,形成了一定的监管威慑,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起到了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整治市场乱象的作用。
一是加大对违规行为的事后问责力度。面对日趋复杂的市场监管形势,我会督促上交所加大对违规上市公司的纪律处分力度和广度。2016年,实施的监管措施数量同比增长56%,其中涉及上市公司的监管措施同比增长近100%。处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大股东以及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的人次同比增长71%。
二是努力发现并及时处理新型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并处理因市场环境变化而集中多发的新型违规行为,包括并购重组信息披露违规、隐瞒一致行动关系、滥用停复牌与利用信息披露进行不当市值管理等行为。如2016年,对博通股份、*ST新梅和山水文化相关股东通过亲属或“马甲”账户持股、隐瞒一致行动关系违规举牌的行为予以公开谴责;对*ST中安公告涉足机器人、无人机产业但信息披露避重就轻、相关预测数据缺乏客观依据、风险揭示不充分等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对*ST昆机未披露控股股东股权转让的相关信息等行为及时发现并予以处理。
三是公开谴责上市公司恶性违规行为。2016年,先后公开谴责*ST昆机、*ST工新及其相关董监高,以及山水文化、皖江物流等公司的相关股东或董监高,共计30人。2017年,已对神马股份、中毅达等涉及的虚增利润、异常波动未披露重大信息等行为进行公开谴责。
此外,我会严厉打击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加大惩处力度。2017年上半年,共作出113项行政处罚决定,罚没款共计63.61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49%,对30人实施市场禁入,接近去年全年水平,彰显了维护市场公平正义、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决心,为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保障。
下一步,我会将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做好《证券法》修订工作,夯实法制基础,健全市场机制,规范市场行为。继续坚持依法全面从严的监管理念,始终保持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我会在发行监管实践中,严格贯彻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审核理念,严把信息披露质量关,切实加强发行上市的事中事后监管。2016年以来,在严把拟上市公司质量关的前提下,适时适度加大新股发行力度。
一是提高发行审批效率,有序推进新股发行(IPO)常态化,着力疏通新股发行“堰塞湖”。2016年,IPO平均审核周期大幅缩短,全年核准上市企业数量创近五年新高。同时,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市场制度,分流增量,拓宽直接融资渠道,缓解新股发行压力。对贫困地区企业IPO、新三板挂牌、并购重组等,适用“即报即审、审过即发”政策。截至2017年6月1日,IPO尚未反馈审核意见的企业仅有83家,占全部在审企业的14.5%,IPO“去库存”成效显著。
二是加强“上市中及上市后”监管,遏制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在发行审核中,我会对拟上市企业质量进行全流程审核把控,在多个环节通过多项举措严防企业欺诈发行、虚假披露等“带病过会”行为,同时严查业绩操控,在审核中重点关注通过关联交易、放宽信用政策、调整折旧、坏账计提等方式调整企业利润、粉饰业绩的行为。要求保荐机构在招股书及上市文件中承诺,如因招股书等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交易中出现损失时,将依法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严格执行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对于欺诈发行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公司,在受到我会有关行政处罚或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时,证券交易所将立即启动暂停上市程序。
下一步,我会将继续贯彻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审核理念,不断提高新股发行市场化程度,为注册制改革创造相应的市场环境、制度环境和法制环境。
三、关于研究调整上市标准,帮助互联网等高科技产业及初创企业融资方面
下一步,我会将积极研究互联网行业相关政策指引,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构建资本市场服务互联网等高科技产业的长效机制,力争让更多互联网企业上市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