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云网注:市场上出现的声音多为:“对中概股放核弹”、“中概股将集体退市”、“赴美上市成历史”等负面言论。但是,根据编辑查阅美国法律和美国政府审议流程,采访华尔街律师、赴美IPO券商、大学教授后发现,市场上对于该新议案的负面影响的声音,已言过其实。文章来源:证券时报,ID:wwwstcncom,作者:孙亚华
美国参议院于当地时间20日通过《外国公司问责法案》,该议案被指专门针对中概股的审计问题。这个看似与中国法律法规完全相冲突的议案,让市场立刻出现“中国企业赴美上市成历史”等言论,中概股集体应声大跌。
21日盘前,甚至传出百度考虑从纳斯达克退市,以提高估值。百度盘前一度跳水跌超8%,随后百度官方回应称退市相关说法系谣言,开盘后迅速翻红。
实际上,证券时报·e公司编辑调查发现,市场上的负面声音已言过其实。编辑在查阅美国法律,并采访华尔街律师、赴美IPO券商、大学教授等多方后发现,中美两国的相关规定,并非是完全没有回转余地的相冲。对于本次议案提出的外国公司审计问题,也并非首次在美国法规中出现,美国法律有相关“豁免”条例,且执行已久。
退一步讲,如果该议案最终通过众议院审核和总统签字,完成落地成为法案,并且美国证监会在执行时也摒弃“豁免”条例,从严执行,那么在美上市公司只需要换成注册地在美国的审计机构,就可符合中美两国的法律规定,继续在美上市。业内人士告诉证券时报·e公司编辑,从去年开始,已经有很多中概股在进行IPO时,聘请的都是美国注册地的审计机构,不存在审计底稿问题。
中概股普遍下跌
《外国公司问责法案》旨在对2002年《萨班斯法案》进行补充和修订,以达成如下目标:如果由于域外立法导致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不能对股票发行企业进行检查,有关上市公司需要向美国证券与交易委员会披露相关信息。
该方案的内容主要有两点:一是,任何一家外国公司连续三年未能遵守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的审计要求,将禁止该公司的证券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二是,将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它们是否为外国政府所有或控制。目前,该项法案并未生效。
该消息出来后,外媒均称该议案“剑指”中概股。在美股指数普遍上涨之下,20日中概股却逆势跳水下跌,甚至在21日晚盘前,中概股也普遍处于跌势当中。
另外,在21日盘前,传出百度考虑从纳斯达克退市,以提高估值。百度盘前一度跳水跌超8%,随后,百度官方回应称退市相关说法系谣言,跌幅缩窄。
其余中概股中,瑞幸咖啡盘前跌幅扩大至10%,阿里巴巴下跌1.8%,爱奇艺、蔚来汽车则下跌逾2%。而20日暴涨近50%的猎豹移动跌了近3%。
市场上出现的声音多为:“对中概股放核弹”、“中概股将集体退市”、“赴美上市成历史”等负面言论。但是,根据编辑查阅美国法律和美国政府审议流程,采访华尔街律师、赴美IPO券商、大学教授后发现,市场上对于该新议案的负面影响的声音,已言过其实。
负面声音言过其实
从《外国公司问责法案》可以看出,焦点在于上市公司必须提供审计底稿,这是中美两国争议已久的问题。
中国证监会等机构2009年制定《关于加强在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
在《保密规定》中,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过程中,提供相关证券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在境内形成的工作底稿等档案应当存放在境内。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涉及的跨境证券监管事宜应通过中国证监会进行,现场检查应以中国监管机构为主进行,或者依赖中国监管机构的检查结果。
不少声音认为,若美国《外国公司问责法案》最终通过并落地,那么中概股就必须接受PCAOB对会计底稿的审查,这将违反中国的法律法规,使中概股公司面临尴尬的境地,从而不得不从美国退市。
实际上,中美两国对于审查审计底稿的争端持续已久,并非刚刚出现。在2002年,美国颁发的《萨班斯法案》中也早已明确规定,在美上市公司的审计机构,必须配合PCAOB对于审计底稿的检查,否则将面临暂停执照、巨额罚款等惩罚。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美国证监会(SEC)根据豁免权相关方案,对于审计机构必须提供底稿的规定,并未完全严格执行。
在《萨班斯法案》中有关豁免权的规定说得非常“笼统”,即在SEC认为是必要或适当的情况下,可以无条件或有条件地豁免任何外国会计师事务所及有关方面,不受该法案或委员会及SEC根据本法案颁布规定的约束。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研究所所长董登新教授在接受证券时报·e公司编辑采访时称,美国法案条例是由参议院、众议院、美国总统通过,但是最终执行的细则是由SEC来确定。“SEC综合考虑后觉得可以豁免,那就可以豁免。”
证券时报·e公司编辑查阅目前披露的《国外公司问责法案》,发现并没有对豁免权进行修正的提议。也就是说,如果SEC认为“必要”,中国会计事务所依旧可以像以往一样享受“豁免权”。
中概股不会集体退市
“这个议案实际上就是中美两国政治的博弈,最终是否成为法案,还需要众议院和美国总统通过。”多年为中概股做IPO辅导的中瑞资本董事长张学荣告诉证券时报·e公司编辑,“此外,有关审计从严的论调一直都有,这个议案的内容早就激烈讨论一年多了。但是,中概股的IPO并没有停,SEC也并没有不通过那些不交底稿的公司。而且审计底稿也不是IPO的必备材料,是否提交要看SEC对项目的意见。”
张学荣补充说,即使SEC从严考虑,要求中概股以后必须提供审计底稿,那么只要把审计机构换成不受中国法律约束的美国会计所就可以了,只是会计成本会高于国内的会计所而已,“从我的经验来看,中概股的审计机构如果是在国内注册的会计所,一般都不提供底稿给SEC,但是,如果中概股的审计机构是在国内没有分支机构的美国会计所,都会给SEC提供底稿的。这两年的中概股IPO,基本全都是国内分公司做前期工作,报告还是由美国的会计所出。”
多位律师告诉证券时报·e公司编辑,会计所有很强的属地性,美国会计所的在中国分支机构要遵守中国法律,但是,注册地不在中国的,并不用遵守中国的法律制度。此外,我国《证券法》规定,境外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直接进行调查取证等活动。但是,多位律师解释称,“这个境外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的是外国证监会等,并不指外国会计所等审计机构。”
对于议案提出的美股上市公司禁止为外国政府所有或控制,这对中概股影响甚微。董登新对证券时报·e公司编辑表示:“在美国股市挂牌的中概股,绝大部分属于中小民营企业。部分国企以ADR的方式在美国股市挂牌,也许会受些影响,要看最终落地后的细则。”
据Wind统计,目前美股中有247家中概股,其中164家在纳斯达克上市,位居美股外国公司股票数量首位。若真的对中国公司进行“一刀切”,将严重影响纳斯达克市场。纳斯达克高管近年来多次在公开场合表示,欢迎中国公司在纳斯达克上市。
Global CIO Office首席执官Gary Dugan也表示:“伦敦和法兰克福过去都曾试图吸引中国公司到那里上市。我预计美股中资巨头是安全的。我不认为美国当局会把事态升级到让中国大型企业赴美上市都面临风险的地步。”